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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死刑!
“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”主犯,被执行死刑!
【案件回顾】
2020年7月,南京的女大学生李某月和洪峤发生争吵,后失联。李某月的父母赶到南京报警,警方反馈信息称,李某月于7月9日从南京乘飞机到达云南昆明,又于7月9日晚上从昆明到了西双版纳,下了飞机后于晚上9时16分到了勐海县兴海检查站,之后线索断绝。
2020年8月4日警方通报称,经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洪峤与张某光、曹某青在南京合谋,张某光、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2020年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。
2020年9月11日,云南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发文称,案件受理后,于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、盗窃罪批准逮捕;对犯罪嫌疑人曹某青、张某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;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。
2022年7月7日,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,7月25日,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,其中被告人洪峤认为自己无罪,另外两名被告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。
2022年8月26日,该案二审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法院未当庭宣判。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在庭审后告诉记者,案件主犯之一洪峤远程出庭受审,其表示自己无罪,并称他有精神疾病。但法院驳回了其要求精神鉴定的要求。法院未当庭宣判。
2022年9月20日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、张某光、曹某青故意杀人、上诉人洪峤、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来源|“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”微信公众号、此前报道编辑|何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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